住建部官網發布國家標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同時廢止了一大批現行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防水新規解讀
—— 建筑保溫防水知識分享 董文 綜合
該規范的征求意見稿2019年至今經過長期醞釀、修訂,終于正式公布。這份史上最嚴格的防水技術規范,涵蓋建筑和市政兩個大范疇。此規范橫空出世,將強烈刺激防水行業的良序發展。
亮點1
強制性,全文必須嚴格執行
這個毋庸置疑,正式規范無論公布之前有多少愛愛恨恨的糾紛,合理的述求分歧,一旦公布,就要強制實施。其原文表述為:1.0.2 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水必須執行本規范。
亮點2
極度精簡的防水原則
基本原則精煉成了“因地制宜、以防為主、防排結合、綜合治理”16個字的戰略方針。與征求意見稿相比,增加了“以防為主”四個字,這是有利于防水行業的四個字,不知道后面凝聚了多少江湖防水人兒的辛勞。雖然在我國很長一段時間,坡屋面還是要以排為主。現在平屋面居多,也管不了這樣多了。
亮點3
超長待機,明確設計工作年限
在以往的規范、標準中,明確寫出防水層能用多久的并不多。防水工程國家的質保目前還是5年。規范明示,其工作年限如下圖所示:
坡屋面防水等級的使用年限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中的 “外墻工程防水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25年”。不見了蹤影,哪里去了呢?2.0.2的規定也由原來的6條變成了5條,看來防水不愿意與頭疼的外墻外保溫一起共事乎(依據JGJ144-2019 《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外保溫使用年限即為25年)?
征求意見稿中的外墻規定,新規消失不見了
亮點4
高分子防水卷材 “厚臉皮”
通用規范正式版本規定,金屬屋面選用高分子防水卷材三兄弟,PVC、EPDM、TPO等外露型防水卷材單層使用時,一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1.8mm,二級防水厚度不應小于1.5mm。其要求與原有單層屋面防水規程相比,厚度增加,要求嚴格。
原單層屋面防水規程規定,高分子防水卷材類,一級防水厚度1.5mm,二級防水厚度1.8mm。
亮點5
剛柔繼續相濟
剛柔相濟的爭奪總算調和了
規范4.2.1條之爭,其激烈程度已經讓全行業的吃瓜人士看的心驚膽戰的。這場剛柔相爭,最后得到了讓步和調和。
征求意見稿認為:防水砂漿及水泥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不得單獨作為一道防水層使用。這句話引起來很大的“友邦驚詫”。
會做防水的和不做防水的,都沉默了。
然后部分熱愛防水的人士就在沉默中爆發了。撫卷觀看正式版本的4.2.1條,已經連夜刪除了“防水砂漿及水泥滲透結晶型防水涂料不得單獨作為一道防水層使用”這句話。砂漿老兄滲透結晶老兄都松了一口氣了。
怎么說呢,想起來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中的原則:“防、排、截、堵相結合,剛柔相濟,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姑且說不忘“剛柔相濟”的初心吧。
通用規范征求意見稿的4.2.1條
亮點6
屋面防水等級要求愈加嚴格
屋面防水一級不少于3道
“平地一聲驚雷起,萬頃風雨加于身”。
高達95%的屋面滲漏率,讓屋蓋老大哥很是尷尬。他的工作環境又是那樣的辛苦。那就再穿一件防水外衣吧。原GB50345-2012《屋面工程技術規范》其一級防水要求描述為“卷材防水層和卷材防水層、卷材防水層和涂膜防水層、復合防水層”,一般也就做兩層。
而正式版明確指出,屋面防水等級為一級時,防水做法不應少于3道,防水層的卷材防水層不應少于1道。二級防水,不應少于2道,卷材防水層不應少于1道。
規范截圖
亮點7
外墻防水升級加碼
建筑外墻防水要求更加嚴格
外墻防水鮮有看到做整體防水層。新規正式版明確規定,防水等級為一級的框架填充或砌體結構外墻,應設置2道以上防水層。且有一道為防水砂漿及一道防水涂料或其他防水材料。封閉式幕墻應達到一級防水要求。
不可謂不高要求、嚴標準。
外墻防水要求截圖
亮點8
室內防水更加嚴
室內防水要求逼近地暖防水要求
室內防水做法截圖
當防水等級為一級時,防水做法不應少于2道。其防水涂料或防水卷材不應少于1道。要知道,以前帶有地暖的用水樓地面才做二道,現在其防水要求整體拔高。
亮點9
搭接寬度又變寬了
防水卷材最小搭接寬度做出調整
比如GB50108-2008規定高分子自粘膠膜防水卷材自粘膠搭接時,搭接寬度≥70mm,用膠粘帶搭接時,搭接寬度≥80mm。通過規范正式版規定,合成高分子類防水卷材膠粘帶和自粘膠 搭接寬度≥80mm,比以前要求更高。
通用規范新規中的搭接寬度規定
GB50108-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中的搭接寬度規定
新規的正式發布,對防水材料、工程的要求“更上一層樓”。個人意見囫圇吞棗,不夠全面,這份文件值得每一個人“細細品讀”。
全文如下:
現批準《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本規范為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全部條文必須嚴格執行。現行工程建設標準中有關規定與本規范不一致的,以本規范的規定為準。同時廢止下列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強制性條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2008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條(款)。
二、《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12第3.0.6、3.0.12、5.1.7、7.2.7條。
三、《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條。
四、《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條。
五、《坡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 50693-2011第3.2.10、3.2.17、3.3.12、10.2.1條。
六、《金屬與石材幕墻工程技術規范》JGJ 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條。
七、《種植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155-2013第3.2.3、5.1.7條。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術規程》JGJ 230-2010第3.0.1、4.3.1、5.2.5、7.2.1條。
九、《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 255-2012第3.1.6、4.6.4條。
十、《住宅室內防水工程技術規范》JGJ 298-2013第4.1.2、5.2.1、5.2.4、7.3.6條。
本規范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公開,并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出版傳媒有限公司出版發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2年9月27日
附《建筑與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規范》全文: